2019年开始职称评审执行新标准,跟往年相比,区别有三:一是各二级单位增加了资格审查小组;二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增加了同行专家对其论文代表作及其学术成果进行评议环节;三是对于符合任职条件、规定范围内的业绩成果给予计分,二级单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推荐方式。具体评审方案如下:
一、职称评审标准
2019年职称评审执行《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19号)。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执行《东北石油大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东油校发〔2018〕120号)。
二、评审办法
2019年职称评审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东油校发〔2018〕119号)等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11月上旬启动,预计12月下旬评审完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小组。今年职称评审各二级单位增加了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本单位申报者的业绩成果与其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或相关性进行界定,对照任职条件,核定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本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特别说明: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资格审查小组在审查时也要对申报者的职称晋职述职表填写情况予以审核,对申报者填写的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予以纠正。
二级单位“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资格审查小组”要严格审查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不要走过场、流于形式。
2、同行专家评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均需同行专家对其论文代表作及其学术成果进行评议。
申报者需提交2篇论文送同行专家评议(也可提交论文1篇、著作1部。提交著作同行评议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代表作论文仍然要达到2篇)。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请3名(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高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请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如有2位以上专家提出申报者不具备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则申报者不再具有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特别说明:
1)同行专家评议代表作只限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在职能部门对业绩成果审查认定后进行(外审提交代表作、述职表),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当年不受理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评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专职辅导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专职辅导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
3)同行专家评议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东油校发〔2018〕119号文执行。待同行专家评议工作开展时,由学校统一收取、支付。
3、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计分。今年职称评审要对符合任职条件、规定范围内的业绩成果计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不计分,只能填写在“其他工作业绩”中。
《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附件2中业绩成果计分表,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按照计分表中分值计分。
4、晋职述职表。按照新的职称评审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研究型、思政型、推广型、工程实验型等六种类型。为了便于申报者填写,方便专家评议组核定申报者的申报资格,针对不同职称申报级别、申报类型设计了不同的述职表,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职称申报级别、申报类型填写相应的述职表。
晋职述职表中,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一律填写“其他工作业绩”中,如论文仅限填写达到代表作要求的论文(不限2篇,符合要求均可填写),教学、科研项目仅限填写本人主持且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项目,获奖、精品课程、著作教材、知识产权、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效益、教学效果等业绩成果仅限填写符合任职条件(包括等级、排名等)的业绩成果。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及样表。
5、关于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的说明。我校自2018-2019学年度开展了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目前数据尚未完善,2019年职称评审涉及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的任职条件暂不启用,待数据完善后启用此项任职条件。
6、各职能部门认定业绩成果。各职能部门只认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核定该业绩成果的分值及符合任职条件的具体选项,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定。
2019年职称晋职述职表